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党员创业带富工程”,加快毕节市广大农村脱贫致富步伐,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毕节市工商局于11月5日与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推进“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全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党员创业带富工程”,既是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平台,更是推动全市微型企业发展的实践载体。各县(区)委组织部、工商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把扶持党员创办微型企业作为推进“党员创业带富工程”的重要途径,积极鼓励和支持全市具有创业带富积极性和相应能力的党员、村组干部、退休离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具有创业意愿、能团结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入党意愿的创业致富能人、青年团员等创业带富积极分子申办微型企业。
通知进一步整合了省、市有关扶持微型企业政策措施,要求各县区委组织部要用好用活“党员创业带富”基金,专门用于党员创业贷款贴息和实施以奖代补;县、乡“党员创业带富工程”指导服务机构要积极协调各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和青年就业创业小额贷款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扶持党员创办微型企业;协调财政、农牧、水利、交通、扶贫等相关部门在安排“一事一议”、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发展和扶贫开发项目时,每年倾斜一定的项目用于支持党员创办微型企业。
通知强调,县、乡两级“党员创业带富工程”指导服务机构、县(区)工商局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服务职能,为党员创办微型企业提供保障。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商会、个私协会、微企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为党员创办微型企业排忧解难。各县(区)委组织部、工商局要进一步密切工作联系、强化工作合作,创新机制,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党员创业带富工程”,起着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和提升党员创业带富和扶贫脱困的效果。将“党员创业带富工程”作为充分发挥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带头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推进微型企业和全民创业的大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