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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区工商分局建立微型企业联动分类长效监管机制

来源: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2013年01月12日  阅读次数:1055

今年以来,永川区工商分局为强化微型企业管理,加大对“三不”微型企业的查处,推行微型企业联动分类长效监管机制。今年调查三起涉嫌套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微型企业,责令其中一户退回财政补助资。目前,21户微型企业因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已退还财政补助资金51.1余万元。

一是行业自律,微型企业协会建立企业自查自纠制度,要求企业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经营情况等进行自查,定期报告微型企业协会。二是镇街办事处的直接监管,要求镇街办事处建立微型企业监管档案,定期沟通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三是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微企办将各行业微型企业名单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将微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反馈微企办。四是工商所的定期巡查制度,要求片区干部严格按照开业一个月、半年、领取财政资金和审验财政资金用途巡查的要求执行,并通过巡查对微型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开业良好的作为A类,实行基本巡查;经营不善的(规模较小、开业不正常)为B类,通报镇街办事处和行业实行特殊巡查;不开业或开业停业的作为C类,通报镇街办事处随时跟进,直至(恢复)开业,且对其中未领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劝其退回补助资金,办理注销。五是微企办的不定期抽查,微企办对B、C类微型企业随时抽查,并会同执法支队等部门对其中的有套取财政资金嫌疑的微型企业进行调查取证,敦促其改变初衷,从而真正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三不”企业。(永川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