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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请微型企业政策操作指南

 

支持政策

一、税收贡献激励

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或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切实落实好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减税降费具体措施,确保微型企业特别是“双创”企业税负总体上只减不增。

二、财政支持

做好扶持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预算、分配和清算工作。遵循“成熟一户、扶持一户”的原则,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的微型企业(已享受扶持措施的微型企业除外),每户按5万元以内(含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投资直接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支持各地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级具体承担。

三、创办扶持

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印发实施后创办,且在申请享受扶持政策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实际投资10万元以上,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并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贡献激励和银行贷款支持。

四、金融支持

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微型企业贷款户数与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每个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达30亿元以上。大力支持保险业发挥融资增信功能,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用好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加快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贷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并享受贴息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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