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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微型企业发展后续监管的思考

来源:桂林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2012年12月29日  阅读次数:778

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广西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工商牵头、多方联动,定向扶持、全程服务,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原则,全区微型企业蓬勃发展。但如何对微型企业实施有效后续监管,促进其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笔者就如何加强对微型企业的后续监管谈几点看法。

一、明确辖区责任,实现信息化市场监管

(一)明确“定方位、定辖区、守岗位、定职责”。熟悉企业方位,确定市场巡查辖区范围,明确监管责任。当企业登记后,要迅速将企业登记情况传告基层工商所,让工商所熟悉了解企业注册数据、地理位置、经营地址、行业分布等情况,为基层工商所人员下一步做好监管谋划打好基础。同时,根据企业经营场所位置,做好监管谋划工作,俗话说得好“磨刀不误砍柴工”。如何做好监管前的谋划工作?一方面可制作微型企业监管软件、采取电子地图监管、市场经营主体信息综合查询、市场巡查与回访、自动化报表、市场及市场主体信息规范化采集等,另一方面对微型企业实施GPS定位,把微型企业创业基地、企业群、乡村等,直观地在电子地图中显示和记录在案,全面全程实现信息化市场监管,为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提供极大地便利,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

(二)强化管理,促使基层执法人员巡查到位、监管到位。基层工商所要依法行政,要按照《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所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辖区责任监管制度,做好企业监管工作。一是在开展对微型企业市场巡查和回访时,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做好扶持服务工作。坚决杜绝“闭门造车,办公室巡查”现象。二是市场巡查人员重点要了解微企经营者、经营场所、经营范围、资金使用、就业人员情况,确保执法人员巡查到位、监管到位。同时,把企业分配到巡查组、到人、到位,并开展“一帮一”服务,为企业发展增强信心和动力。三是建立“一分析、二台账、三档案”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块,让基层执法人员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随时掌控微型企业的发展情况,为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加强对资本金的运行监管,确保企业不空壳、不抽逃、不投机的“三不”行为。

二、加强沟通配合,实施全程监管

(一)对新设立的微型企业进行实地核实,真实掌握微型企业发展现状。一是通过对登记的企业逐个核实,掌握企业“发育”情况,真实掌握微型企业的营业状况、创业困难、商标发展、发展规划等。二是通过对微型企业市场巡查,依法对投资人实施资格审定,并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

(二)充分发挥资本金补助评审会制度,严格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批使用。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时,应遵循自有资金先行使用的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先使用自有资金,待自有资金使用完毕或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时,方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支付申请。因此,在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批上,要经过严格的程序、严密的审查,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能。

(三)建立信用体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把微型企业进行单列,将其好的信用记录及不良记录录入信用体系系统,并与财政、税务、金融、监察、审计、公安等部门实施信息共享。

三、实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一)齐抓共管,如实兑现扶持政策。服务好微型企业发展以及扶持政策的兑现,是加强微型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的重点。要扶持好微型企业工作,让企业健康发展,光靠工商部门是不能实现的。因此,一方面要加强与人资社保、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为微型企业提供兑现政府扶持资金的到位、税收返还、融资贷款、建立创业基地等政策搭建平台。另一方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各项政策落实中,争取多得到政府多出面指导、多督查各职责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多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同时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及时把握上级政策动向,争取得到上级的扶持和更多的优惠政策。

(二)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牵头作用,当好“红娘”,做好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微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解决企业发展出现的问题。另一方面,实施“以大代小”活动,引导和鼓励强大企业为微型企业提供技术、设备、管理、订单的支持和服务,使其在产业链的形成中获得发展机遇,以提高竞争力。同时,适时开展融资贷款、企业发展技能培训、商标帮扶、合同订单帮扶、动产抵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度过难关。

(三)实现上下联动、情况互通、跟踪到位。一方面建立工商监管人员与微型企业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跟踪服务的方式,在主体培育、政策扶持、品牌创新、广告策划、合同购销、订单生产、打假治劣、维权保护等方面,进行全程支持,并积极解决帮助协调,解决运作中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加大对创业申请者主体资格、经营场所、创业能力的实质审查力度,对微型企业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监管,确实把各项优惠政策确实落到创业主体身上。

四、建立风险防控,实行政务公开

(一)找准风险点。在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过程中,从资格初审、创业培训、补贴审批、年检验资、日常监管等重点环节都存在廉洁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全部实行政务公开动作,推行微型企业评审程序“阳光操作”,改进和完善服务管理体系,提高审核效率,增加初审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重点环节实施全程纪律监督,预防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二)实施风险防控。通过对重点环节风险点的查找,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防控措施,通过制订方案、贯彻执行、检查考核、调整修正等环节,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合理设计程序,实行前移监督关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廉政和监管安全。(东兴市工商局 李生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