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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及启示

来源: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网  2012年12月26日  阅读次数:722
近年来,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微型企业发展问题,在促进微型企业发展方面积累许多经验。
  一、国外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一)日本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1.制定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战后,日本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中小企业基本法》、《新中小企业基本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涵盖了微型企业,从而有力推动了微型企业发展。
  2.建立健全相关金融体系。日本先后建立了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形成了对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同时,还专门成立“微型企业经营改善资金融资制度”,对融资能力较弱的微型企业提供低利息、无担保、无保证的融资服务。
  3.形成面向微型企业的中介服务网络。半个多世纪以来,日本形成了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分布广泛的企业服务网络。微型企业可从中获得相关的经营诊断、技术指导、人才培育和信息提供等服务。
  4.建立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在日本不仅发挥着政府与企业的功能,而且还是政策的主要实施机构。政府通过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等机构,落实有关支持微型企业的政策。政府也不断改善商工会和商工会议所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基本经费和所需的专项补助金,提高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美国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1.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美国于1953年出台了《小企业法》,奠定了扶持微型企业的政策基础。1964年通过《机会均等法》,进一步完善向微型企业提供资金援助的机制。1980年通过《小企业经济政策法》,规定美国总统每年要向国会递交有关微型企业的竞争情况报告。之后,美国又陆续通过了多种扶持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从而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
  2.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小企业法》实施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正式成立。SBA的主要职能有:制定发展微型企业的基本方针政策;监督微型企业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微型企业的需求,维护微型企业的利益;向微型企业发放直接贷款、担保贷款或特别贷款;为微型企业提供各种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管理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微型企业的发展。
  3.建立贷款及信用担保体系。1953年,美国实施《小企业融资法》,从而奠定了微型企业融资制度的基础。截止到2000年,政府累计向微型企业提供的贷款达1617亿美元。
  4.税收优惠。美国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在不同时期对不同类型的微型企业采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美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减少企业新投资税收;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实行特别科技税收优惠;企业科研经费增长额税收抵免;个人所得税下调25%;资本收益税调整为20%,等等。美国除采取一般税收优惠扶持微型企业外,还利用政府订货政策在财政上给予微型企业支持。
   (三)意大利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在对微型企业实施扶持过程中,意大利始终坚持对落后地区实行特别照顾的原则,实行资金补助和减免租税的政策。此外,意大利政府还对微型企业提供能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多种优惠。2006年意大利提出振兴“意大利制造”的商品出口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为提高意大利微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加大财政投资、免除企业缴纳工商业大区税(IRAP)和促进国际化等措施。在金融服务方面,意大利政府专门开设SPI企业孵化器中心,以支持处于萌芽阶段的微型企业,为企业家提供设施齐全的办公场所、市场开发与金融服务,包括风险投资资金,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四)发展中国家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
  微型企业在马来西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此,马来西亚确立以“微型融资”作为扶助“微型企业”的主要手段,构建一个全面的微型融资框架。根据这一框架,马来西亚指定一些银行,以相对优惠的条件,专门向微型企业提供“微型资金”支持。同时,鼓励这些银行为企业服务,使各类微型企业能持续获得充足资金扶持。与此同时,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也致力于发展面向微型企业的“升级计划”,为微型企业提供与其成长相适应的资金援助等。
巴西鼓励微型企业法律的草案规定,给予年收入3.6万雷亚尔以下的微型企业和开发者在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用工等方面予以特殊鼓励。巴西总统签署“微型和小型企业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对微型和小型企业征收一种“超简单税”,以此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巴西还积极鼓励向微型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并采取措施鼓励微型企业出口。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建立健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已颁布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微型企业发展虽然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缺乏实施规范,迫切需要建立与之对应的具体的法规。如,《微型企业法》等,并及时清理和修订原有法规中已不适应微型企业发展的内容。
   (二)设立微型企业专门管理机构。针对我国微型企业数量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微型企业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应设立国家微型企业管理机构,各级地方政府也可考虑设立对应机构,统一管理微型企业,协调和处理微型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三)构建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
  1.制定优惠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微型企业的税收负担较重,应适当降低税负水平,制定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特别是对残疾人、下岗员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办的微型企业可考虑直接给予“免、抵、退”税收政策。
  2.清理不合理收费,简化工作流程。改革现行管理体制,从法律上规范政府的各项收费行为,纠正乱收费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降低微型企业的进入门槛,简化微型企业的审批手续,降低登记费。
  3.提供财政补贴。由政府拨出专款对微型企业直接进行援助,如,对西部落后地区微型企业给予补贴;对从事环保或公益性质的微型企业给予补贴;对吸纳下岗员工和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微型企业给予补贴等。
   (四)完善微型企业担保体系,拓展融资渠道
  1.设立微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信用担保基金通过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会员企业风险保证金、社会入股等多方筹集,为微型企业信贷提供担保。
  2.设立政策性银行和专门的微型企业融资机构。微型企业一般可供抵押资产很少,需要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为这类企业提供资助。此外,还应从政策上允许社会资金进入微型企业融资领域,促进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开展贷款联合担保组织,建立贷款担保体系。
  3.建立微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各商业银行在制定信贷计划时,划出一定比例的微型企业专项信贷,依据微型企业信用等级,有选择的对微型企业贷款,为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