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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省微企办  2018年05月29日  阅读次数:30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助推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1、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6年《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以来,我省扶持微型企业覆盖范围更广,扶持方式更灵活,评审过程更公开公正,微型企业得到数质提升。为充分发挥 “315万元扶持政策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助力我省脱贫攻坚,《通知》通过完善财政资金补助、税收奖补支持和银行贷款支持等扶持措施,逐步提升微型企业数量、体量和质量。

2、问:《通知》对“3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有何调整?

答:在确保“315万元核心政策不走样、不断档的前提下,继续采用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税收奖补支持和银行贷款支持的方式扶持微型企业,但对扶持方式做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

一是2018年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扶持发展微型企业17000户以上,对微型企业直接补助按每户4.5万元执行,其中14个深度贫困县不再匹配县级财政资金,由省、市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二是加大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单独贷款间接扶持发展微型企业6000户以上,2018年新增贷款50亿元以上。

三是对享受“315万元政策扶持的微型企业,视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的税收贡献情况,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奖补支持。

3、问:税收奖补政策与往年有何不同?

答: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将税收奖励改为税收贡献激励,奖励部分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与上一年度相比),《通知》将奖励部分改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加大了税收奖补支持力度。

4、问:如何申请“315万元政策扶持?

答:微型企业申请途径有三个:

一是申请者可以访问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点击网上办事,选择网上申请,进入申请部门列表,选择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行政许可项中选择任何一个子项,点击在线申请,即可登陆系统,进入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平台。

二是申请者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微企办(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是申请者可以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单独贷款间接扶持。

5、问:今年的申请条件有无变化?

答:微型企业申请“315万元政策扶持,申请条件不变,仍按照《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通知》针对脱贫攻坚,另外规定:微型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以上就业的,优先纳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企业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纳入扶持范围。

6、问:可以受理单独贷款间接扶持的银行有哪些?

答:目前,可以受理黔微贷单独贷款间接扶持的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贵州银行、贵阳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7、问:单独贷款间接扶持如何申请?

答: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直接向承贷银行申请黔微贷贷款支持,承贷银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规定,对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就业的微型企业进行审贷,微型企业申请贷款支持不再需要向县级微企办提交申请。

8、问:今年的扶持措施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放宽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微型企业申请条件, 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扶持范围。

二是进一步支持蔬菜、茶叶、生态家禽、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增加贷款风险补偿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加大贷款间接扶持微型企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