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微企办,仁怀市、威宁县微企办:
为进一步打造规范化、便捷式、服务型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新模式,根据《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创新完善扶持方式推动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通知》(黔微企通﹝2015﹞3号)精神,经商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和银监会贵州监管局同意,现就贯彻落实《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业扶持条件
1. 微型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创业者实际货币出资比例和认缴出资比例(合伙份额)均不得低于全体投资者出资额的50%。
2.“有在办企业”是指创业者在提交创业申请时,为贵州省境内合法存续企业的股东(投资人、合伙人)。
3.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6类重点扶持行业或者各县(市、区、特区)重点扶持行业的微型企业,可纳入政策扶持范围。
4.微型企业带动就业人员中,除创业者本人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不计入带动就业补助人数。5. 对已放宽实际货币出资限额和带动就业人员要求的重点扶持行业微型企业,带动就业补助人数与企业实际货币出资额挂钩,并按照每2万元带动1人的比例进行核定后,根据核定后的带动就业补助人数,以9000元/人的标准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规范创业扶持程序
6.调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户银行出具的实际货币出资到账凭证、经营场所证明、带动人员就业相关证明和投资计划书等5项申请材料提交环节,由创业评审前提交调整至申请人提出创业申请时提交。创业者创业申请时提交实际货币出资到账凭证确有困难的,经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同意后,可后延至县级微企办书式复审前提交。
7.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创业申请后,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书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书面通知;对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
8.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受理申请人创业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创业申请初审,并作出是否同意推荐的决定,同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作出同意推荐申请人创业申请的决定的,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创业申请材料移送县(市、区、特区)微企办。
9.创业申请经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同意推荐后,各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扶持工作需要,将创业评审调整至微型企业设立登记后进行,并由微企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先行办理营业执照。10.创业评审委员会主任应由各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创业评审委员会主任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创业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可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召集会议。
11.各县(市、区、特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创业评审办法,鼓励建立以创业群体、就业人数、行业质量、营业规模、发展前景等指标构成的量化式创业评审规则。
三、改革监督管理办法
12.申请人申请政策扶持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3. 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创业申请初审以书式审查为主,其中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行业规模扶持标准的审查,应以实地勘验方式进行。
14.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经创业评审委员会审定的投资计划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微型企业因市场变化、项目变更等因素,确需变更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用途的,应向各县(市、区、特区)微企办提交变更资金使用用途申请,由其提交创业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
15. 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由事前审批制改革为事前备案制,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受理微型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备案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同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准予备案的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申请,由开户银行凭基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出具的准予备案书面意见办理财政补助资金支付。
16. 各县(市、区、特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自2016年起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10-15%比例的上一年度发生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行为的微型企业,对其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实际货币出资使用行为的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17. 经查证属实的微型企业骗取(套取)财政补助资金行为,经各县(市、区、特区)创业评审委员会决定后,由财政、审计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处理,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