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政府组织、借款人提供担保、银行发放,用于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创业的贷款。
汇川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
1、申请、初审。申请人到村(社区)领取填写《汇川区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村(社区)对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印章和村(社区)公章,并于每月5日、20日报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人社中心(如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如申请人系企业,由申请人直接到区就业局办理。 2、复审。由镇(街)人社中心对村(社区)上报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镇(街)人社中心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月10日、25日报区就业局审核(如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将申请人的申贷材料退回村(社区)并说明理由。 3、审核。由区就业局对申请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贷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办事处辖区人员的申请材料由区就业局于每月14日、28日报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集中办理,镇辖区的申报材料由区就业局审核后返回镇人社中心,镇人社中心必须于3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报属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如遇休息日、节假日顺延);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区就业局将申请人的申贷材料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镇(街)人社中心并说明理由。 4、放贷。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镇农村信用合作分社按照相关业务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在5日内与区就业局或镇人社中心共同进行贷前调查。对贷前调查后符合放贷条件的,应在10日内与贷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于5日内将申请人的申贷材料退回区就业局或镇人社中心并说明理由。同时,每月5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通报区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