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提交材料: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下列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相适应的制度:
(一)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应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称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经取得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身份证明;
(六)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七)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管理相关制度;
(八)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九)经营(仓储)场所平面图及文字说明;
(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附件: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