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汇川区分局2009年度
企 业 年 检 申 报 指 南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方便企业年检,现将年检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止。
二、年检范围:凡2009年12 月 31 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
三、企业申报年检须提交的资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出资情况自查表;
4、企业通讯录;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补充信息登记表;
7、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及企业法人提供);
8、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还应提供批准文件、证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的批准文件、证件复印件;
9、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的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的批准文件、证件复印件,另:在年检中涉及经营场所变更的,若住所属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记表以及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10、按《公司法》第一佰六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卷、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1、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1、2、3、4、5、6项资料外,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隶属企业或隶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13、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1、2、3、5、6项资料。
14、企业IC卡;
1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期免冠照一张
16、除财务报表外,企业提交的其它资料均应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