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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发展微型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近日,本报记者就我省微型企业发展目标及具体措施等问题,专访了省微企办、省工商局负责同志。
问:微型企业是如何定义的,微型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前景如何?
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微型企业具有创业成本低、使用资源少、创办速度快和成果见效快等特点。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上指出:“要坚持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就业扶助,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今年以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连续安排部署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可以说,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已经从区域性改革尝试,上升为国家战略。
问:我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目标和要求是什么?
答:“十二五”时期,既是我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更是做大经济总量、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全省面临着经济总量较小、失业压力加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考验和挑战。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是实施扩大就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的具体举措,是激发经济内生活力、培育创业创新精神的必然要求,是以发展惠及民生、以民生拉动发展的重大实践。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省有微型企业9403户,但仅占全省私营企业总数的9.94%,发展潜力巨大。按照《意见》的规划,从2012年起,全省各级政府每年预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0亿,扶持微型企业2万户、解决新增就业岗位10万个。大力发展微型企业,将为我省实现民营经济三年倍增,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提供新的动力。
问:我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答:从我省实际出发,将采取“3个15万元”的扶持措施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
一是财政补助政策:投资者货币出资达到10万元、在工商部门注册以后,由政府给予5万元的财政补助,供投资者用于生产经营。
二是税收奖励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份实行全额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三是融资与担保政策:扶持对象创办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指定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以下的银行贷款支持或担保。
此外,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所有涉及微型企业创办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问:哪些人可以具体享受扶持政策?
答:凡具有本省户籍(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除外)具有创业能力、无在办企业、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与他人合办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人投资额需占该企业总投资额的50%以上),并安排5人及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含创业者)就业,均可申请创办微型企业并获得扶持。
问:请问申请人创办微型企业要经历哪些流程?
答:申请人要经历四个流程:一是创业申请。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向创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申办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同意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创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工商分局受理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有无在办企业进行初审。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将申请资料移送所在地县(区)级微企办,并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相关前置许可及扶持微型企业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等。二是创业培训。县(区)级微企办收到工商分局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将创业申请人纳入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计划,交人社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已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微企办组织的创业申请人提供培训,培训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三是创业审核。创业申请人在培训合格后向创业所在县(区)级微企办提交注册登记相关资料和创业投资计划书以进行审核。投资计划书应当具备以下事项或内容:拟创办微型企业及创业者基本情况;拟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及管理计划;市场预测及营销策略;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创业投、融资计划。县(区)级微企办收到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县(区)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集中会审。评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提议不定期召开。四是注册登记。创业申请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县(区)级微企办将结果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已通过创业审核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移送创业地工商分局办理注册登记。工商分局在收到县级微企办移送的申请人的注册登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经过以上四个流程,创业者即可凭营业执照开展营业并享受政策扶持。
问:在申请过程中,有一个环节是创业审核,主要审核哪些内容?
答:创业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财政补助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由于微型企业的申请人大多是首次创办企业,本着对申请人负责、对财政资金负责的态度,我们做此要求,也是希望投资者能够在运营前有一个详尽可行的计划,对自己的投资项目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问:请问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什么?
答: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主要包括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使申请人熟悉经营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政策知识,提高其风险抵抗、生存发展能力。
问:申请者在创办微企成功后,如何申请政策扶持?
答:投资者在取得注册登记后,可持营业执照向县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财政补助。县级微企办每周(或及时)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财政补助,根据县级微企办授权,由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拨入微型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微型企业使用财政补助,应当经创业地县级微企办审核后,开户银行方支付补助资金。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如有贷款需求的,可向县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超过15万元的贷款申请,县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进行贷款的实质性审查,通过审查后,相关申请资料转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进行审查,通过后由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在足额完成当年税收缴纳后,于次年年初,向县级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税收奖励申请,经审核后按规定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奖励。税收奖励总额以不超过15万元为限。
问:个体户能否转型为微型企业并获得扶持?
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因此,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微企原则上不在扶持政策范围内,但申请转型行业为重点扶持的,例如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微型企业,可以享受扶持政策。
问:如何查询微型企业相关的政策信息?
答:可以登录“贵州红盾信息网”( http://www.gzaic.org.cn)查询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相关政策。如有具体问题和疑问,可拨打当地工商部门公开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