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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来源:新经济组织党委办公室  作者:杨飞翔  2012年8月7日

 

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

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很多支部书记不清楚程序,导致各自为政,花样百出。发展党员的程序和手续,就是要按照党章和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一定顺序所必须的工作过程和履行的必要仪式,以及需要办理的文书材料。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外在表现形态,入党程序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履行入党手续中对具体工作过程、步骤和顺序的基本要求。党章对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把握好以下十二个环节:

一、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是加入中国共产党首先需要履行的手续,目的在于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信念和追求,从而有意识地对申请人进行考察、培养和教育。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入党呢?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人的政治信念和追求,必须是本人发自内心的愿望。因此,党组织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不能动员没有申请入党的人提出入党要求。对那些政治上要求进步,在生产、工作和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人,党组织可以通过启发引导,如有意识地组织他们参加一些有意义的党内和社会活动等,启发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党、了解党,并且主动靠近党,使其在政治上逐渐成熟起来,从而自愿地、郑重地作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选择。

申请入党,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如因本人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亲自写申请书的,可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注明不能亲自写申请书的原因,并有申请人的签字或盖章。入党申请书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包括的基本内容是:①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本人的入党动机;②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本人现实表现;③对自己应该如何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的要求,对加入党组织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二、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找本人谈话,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提出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进行初审,通过党小组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及时把那些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愿意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并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这是履行入党手续的重要环节,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进行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采取的方法是:1、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他们进行日常的教育和帮助,沟通党组织与入党积极分子之间的联系;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活动,如上党课、参加讨论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入党宣誓等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3、为入党积极分子创造和提供接受锻炼、考验的机会,如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或交给他们一些任务,并检查其完成的情况;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5、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与此同时,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地考察写实。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考察,对积极分子的考察主要按照党员标准,通过找本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形式,着重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和工作、学习及社会的表现情况,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记录下来,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上。党组织还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审查,并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这些都将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经集体讨论决定,及时列为发展对象。按照《细则》的要求,“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的规定要求,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以县(市)、区委、乡镇党校、企事业机关业余党校为阵地,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集中组织发展对象系统学习党章及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培训时间一般要57天,不少于40学时。培训结束时,党组织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发给结业证,并将结业证装入发展党员材料中。党组织要跟踪考察培训对象的表现,了解发展对象培训前后的变化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发展党员公示

发展党员公示制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赋予广大群众对发展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能有效地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公示的内容和方式: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公示工作,由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组织实施,公示对象,应是党组织培养考察一年以上,支部委员会决定并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拟提交支部讨论接收的党员。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将拟接收的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的内容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接待来信来访的单位、地点和联系电话等。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要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入党。对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无法结论的,暂缓发展。对反映问题严重,且情况属实的应不予发展。

五、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申请人向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情况,以及对党的认识和向党表明自己入党心愿的书面材料,也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和鉴定党员身份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表明了入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在党支部将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审查等情况报上级党委同意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再将《入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由党支部指派专人(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详细说明,指导其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1、发展对象要有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和要求,实事求是地逐项认真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2、要由发展对象本人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填写有困难,党支部要指定一名党员按照发展对象本人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代笔人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尽量准确反映发展对象的原意,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发展对象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发展对象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3、要逐项填写,做到准确清楚。发展对象应按照要求,对《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都要填写清楚,如果认为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六、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特殊情况也可由本人在本支部与自己有联系并对自己了解的正式党员中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处在缓期登记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与发展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党员,也应回避,不做其入党介绍人。党员介绍一名同志入党,无论是对党组织,还是对被介绍人,都负有重要责任。因此,介绍人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介绍工作。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认真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无特殊情况,仍要对其进行帮助教育,直至转正。

七、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主要看: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验等;2、发展对象本人历史、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是否填写清楚,与组织了解掌握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搞清楚并应附有必要的书面材料。3、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及党小组或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符合要求;4、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党组织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民意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反映,并认真审阅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政审、考察、培训、推优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研究,认为发展对象符合入党条件,培养考察工作落实并达到预期效果,有关材料合格、完备,党内外群众普遍反映好等,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同时还应该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同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提前通知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等有关人员,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布置会场等。

八、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申请入党人依据《入党志愿书》上的内容汇报自己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和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考察等有关情况和提出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到会正式党员进行讨论、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申请入党人表态;支部书记总结。如果同意接收申请入党人入党,支委会应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召开吸收新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几点:1、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2、申请入党人和介绍人必须参加党支部大会。如申请入党人因故不能参加时,大会应改期召开,表决时,本人可不必退席。如有特殊情况,介绍人有一人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3、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对党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入党人应予以解答。在表决时,如果有的党员弃权,原则上是允许的,但这不是积极的态度,如需要对发展对象的某些情况进行了解,可以向介绍人或本人进行询问。如果有顾虑,不愿表明自己的态度,提出保留意见或弃权是允许的;4、表决在正式党员中进行,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的决议有效。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最后表决,应暂休会,进一步听取意见和搞清情况,然后在下次会议上再进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不超过半数或刚好半数,则应暂停发展。因故不能到会,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表决票数内;5、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6、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应当逐个进行充分讨论,再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表决;7、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要求是: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应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数、会议讨论情况、每个党员的具体意见、表决形式及结果;8、党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申请入党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⑨临时党支部无权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九、党委派人谈话

组织委员或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是在基层党组织考察基础上,对入党对象进行更深入的了解和有针对性的教育。为上级党组织审批提供第一手可靠的依据。防止审批时出现偏差,保证审批的正确性。谈话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进行。由于谈话时间有限,谈话不能面面俱到,必须有重点地进行。谈话的主要目的是:1、考察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2、考察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情况;3、考察申请人的觉悟程度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4、考察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5、考察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工作态度;6、考察申请人政治历史及其它方面的疑点,了解其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这些既是谈话中需要了解的主要方面,也是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的重要内容。应当指出,谈话中实施教育的中心目的是提高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同时,也要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谈话过后,要写出谈话记实,并将谈话的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这种结论性意见不仅应当包括评语,还必须对其是否接受预备党员表示明确的态度。谈话人要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切忌主观片面。

十、审批预备党员

按照中组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总支一般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对支部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如果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校党总支,可以审批党员,但应注明是经授权的,并应注明党委名称、授权年月日,加盖党委印章。党组和临时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十一、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地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全体党员也应参加。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必须按规定在预备期内进行,党组织也可以有选择地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般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十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当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的党小组讨论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后,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作为衡量其能否近期转正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决议,然后形成综合材料上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是履行入党手续的最后一项工作。因此,党组织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还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不能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要妥善处理工作调动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转正条件的,尽快办理手续;不具备条件的,一定要有明确的意见。若因某些问题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出具书面材料。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预备期未满的,调入单位党组织只要接到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支部,委派两名正式党员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对于他们的转正问题,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培养和考察,不能无故延长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存入本人的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管。

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履行入党手续不单纯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业务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周密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筹划,也需要党员群众的积极参与,还需要申请入党人的密切配合。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防止工作跑粗。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以保证新党员质量为目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新党员的质量取决于党组织和申请入党的人履行入党手续的质量。因此,各级党组织、每个组织员、培养人及申请入党的人,都必须在履行入党手续过程中,始终坚持把保证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开始,通过高质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去塑造高质量的党员,用高质量的把关吸收高质量的党员,使质量第一的思想始终贯穿于发展新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在具体工作中,要以党章和中组部发展党员的有关规定作为履行入党手续和程序的根本依据,严格按规定手续和程序办事,既不能草率行事和跑粗、走过场,更不能随意变通或简化。否则,要认真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2、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防止突击发展。坚持个别吸收党员,是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和保持党组织生机、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个别吸收,就是要按照党员标准逐个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及时讨论、审批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因此,应注意和克服那种在节假日、年终,集中突击发展党员的倾向和做法,在发展党员工作上要保持均衡发展速度。这样做,既可以防止因集中成批讨论审批党员造成的工作压力和容易产生的质量问题,又能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章和中组部规定的入党手续和程序,是保证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措施。因此,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时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上都要遵循必要的程序,不讲程序地做发展党员工作,只会给工作带来无序和混乱,留下隐患,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区分必经程序、手续与“繁琐”的界限。《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的程序,就是要遵循入党申请人成长规律和党组织培养考察规律,是我们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是发展新党员质量的保证。各级党组织在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无论是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或者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都要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还要注意:一是正确处理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书记与委员都是党委委员,讨论决定问题每人一票,不能由书记一人拍板定案。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党委集体审批,不能以任何借口,由书记或主管书记与组织委员等少数人串联一下就形成党委决议。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共同为党组织把好关,接收的党员才能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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