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指南
一、验照时间:2010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二、验照范围:2009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2009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均在属地工商所参加验照。
三、验照方式:
书式申报: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到属地工商所服务窗口,领取书式《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按要求填写并由经营者签名后,连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相关前置许可项目复印件一并报属地工商所。
四、验照需提交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4、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验照承办单位地址及电话
1.上海路工商所 汇川区上海路水果市场内 8622078
2.宁波路工商所 汇川区香港路罗庄 8623193
3.茅草铺工商所 汇川区深圳路 8624716
4.董公寺工商所 汇川区董公寺镇 8671820
5.高坪工商所 汇川区高坪镇 8391051
6.板桥工商所 汇川区板桥镇 83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