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遵义市汇川区
新经济组织委员会文件
遵汇新党通【2014】6号 签发:蹇冈
关于上报入党积极分子备案信息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按《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请各党组织认真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并作好记录。
二、《细则》第八条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请各党组织对入党申请人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把真正的优秀骨干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三、请各党组织在7月31日前把申请入党人登记备案表、同申请入党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加盖党组织公章报党委办公室。
附件1:申请入党人登记备案表
附件2:同申请入党人谈话记录
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