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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汇新党发【2014】5号关于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非公经济党建网  2014年4月8日  阅读次数:7275

中共遵义市汇川区

新经济组织委员会文件

遵汇新党发【20145                                                      签发:蹇冈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

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近日,汇川区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汇组通【201415号和《汇川区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汇组通〔201417号两个文件,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要求

(一)预审对象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也需要提供相关材料送党委预审。

发展党员的相关表格请在“汇川区非公经济党建网”右上角的通知公告栏目中点击党委办通知-找到遵汇新党通【20139号文件-打开后点击“发展党员工作表格及预审表”选择相应的表格;注:附件中的表格只是提供参考,各党组织应结合自己的实际修改使用)。

(二)预审内容

党委主要审查基层党组织履行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审查时,基层党组织需向党委提供以下材料:

1、入党积极分子亲笔手写的入党申请书;发展对象亲笔手写的个人自传及思想汇报材料(每季度一篇);

2、支部对入党申请人的初步培养谈话记录;

3、团组织推优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登记表或推荐意见、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4、支部会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讨论记录;

5、支部拟吸收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材料;

6、如实填写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7、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的合格证书或佐证材料; 

8、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材料或有关证明材料;

9、支部会议拟确定发展对象的讨论记录;

10、支部拟吸收发展对象的公示材料;

11、支部考察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及旁证材料;

12、支部拟写的发展对象综合考察报告。

(三)预审的程序及要求

1、党支部负责将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党委预审;党委下设的党委和党总支要对拟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先行初审,并在《党员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再上报党委进行预审。

2、党委下设的党委、党总支在收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必须在7天内作出初审意见;党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必须在10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但最多不能超过15天。

4、党委对上报的材料预审后,要建立发展对象台账以备案,并及时发放《入党志愿书》,基层党支部再继续履行党员发展的相关手续。未经预审或经预审确定为不具备发展条件者,党委不发放《入党志愿书》,基层党支部也不能发展其入党。

(四)相关要求

1、各党组织报送发展党员预审材料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先进行自查和初审,党委预审时只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党委下设的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除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把关外,还要把握好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群众意见。

2、建立健全发展党员预审工作责任制,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支部组织委员是具体责任人。严禁不经预审就召开党员大会将发展对象接收入党。对预审中发现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

二、发展党员工作要求

2013年,有个别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存在降低标准、简化程序、超期研究、异地违规发展等问题。2014年,各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一)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健全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各党组织对异地发展党员问题,要高度关注、从严审查,严把组织关系转接关,切实发挥好审核把关作用,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优化和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各党组织要重点解决党员数量少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注重从“两新”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骨干职工(成员)和生产经营一线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三)严格党员发展工作标准和程序。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规范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全面实行党员发展工作预审制,落实“四制工作法”,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一是推行入党积极分子公推制度。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要坚持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公推制,即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根据测评结果,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积极分子。二是实行党员投票表决制度。对于拟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召开党员大会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三是探索实行发展党员联审制。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委在对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要同纪委(监察)、公安、计生、综治、信访等部门联系,对拟发展对象进行一次联审,核实发展对象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委审批。四是完善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发展党员要先后做到五次公示,即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接收预备党员前、接收预备党员后和预备党员转正前。

(四)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各党组织要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计划,结合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教育工作,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和参与社会工作、群众工作中锻炼成长;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要坚持入党前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短期集中培训制度。

(五)提高发展党员质量2014年,区委组织部给党委下达的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为15人,其中具体要求发展35岁以下的数量为12人;党委将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党员数量、结构和分布调控;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加强与党委的联系,根据党委下达的指标做到优中选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各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书记要负起“直接责任人”职责,组织委员或党务工作者要了解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学习,掌握好相关政策,弄清楚业务流程,为健康发展党员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

  1.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2.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中共遵义市汇川区新经济组织委员会办公室                                                 201443日印发

 

                                          (共印1份)

附件1      

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及职务

申请入党

  

   年 月 日

确定为入党

积极分子时间

  年 月 日

确定为发展

对象时间

年 月 日

培训情况

 

是否结业

团组织

推优情况

政审情况

征求党内外群众

意见情况

公示情况

需要说明的

其它情况

党支部意见

支部 (盖章)                    书记签字:      

                            

党委(总支)

初审意见

                   

党委(总支)(盖章)              书记签字:

                            

党(工)委

预审意见

党(工)委(盖章)               书记签字:

      


附件2

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时间

所需材料

申请人到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

1

入党申请书(含个人简历及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20140101

2

对入党申请人的初步培养谈话记录

20140202

3

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或推荐意见

20140420

4

会议记录一(支委会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20140501

5

公示一(拟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20140501

6

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20140508

7

决议一(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0140508

8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20140515

9

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20150515

10

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20150515

11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20150515

12

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意见座谈会记录

20150518

13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考察意见

20150519

14

会议记录二(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20150525

15

决议二(作为发展对象)

20150525

16

政审综合报告及旁证材料

20150610

17

培训鉴定表

20150615

18

党员发展对象预审登记表

★○●

19

会议记录三(支委会讨论发展党员)

20150625

20

公示二(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150625

21

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公示

20150702

22

支委会确定预备党员审查意见

20150707

23

《入党志愿书》

20150708

□★○●

24

会议记录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

20150715

25

发展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150715

26

决议三(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150715

27

谈话记录表(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20150725

28

党委批准接收中共预备党员文件

20150819

29

党委发展党员表决情况汇总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150819

30

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簿

20150819

31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20160708

32

转正申请书

20160708

33

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

20160710

34

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意见

20160729

35

会议记录五(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20160804

36

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审查意见

20160804

37

公示三(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160804

38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20160811

39

会议记录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20160815

40

发展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160815

41

决议四(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20160815

42

党委批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文件

20160910

43

党委发展党员表决情况汇总表(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160910

说明:发展对象完成  支部完成  党总支(二级党委)完成  党委完成   △共青团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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