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强和改进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8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产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党的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省园区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园区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集聚辐射作用,不断夯实我省经济发展基础,尽早实现后发赶超。现就加强园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1、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建立健全园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组织覆盖、壮大党员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加大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整合力度,积极探索园区党组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使园区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在园区的坚强战斗堡垒,促进园区和企业健康发展,为实现“两加一推”和完成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作出新贡献。
2、工作目标:实现“四个100%”,全省各园区100%成立园区党(工)委;园区内员工在50名以上的企业100%有党员;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100%建立党组织;园区党务工作者100%以上参加过党建工作培训。为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全省建成和完善100个左右具有一定规模的园区,其中30个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创建8—10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健全领导体系,统筹推进园区党的建设
3、普遍建立园区党(工)委。在各园区建立党(工)委,党(工)委下设具体工作机构,要配备一定工作力量。园区领导班子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着力选配熟悉工业经济、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干部,同时注意选配熟悉党建业务、会做群众工作、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形成年龄结构合理、能力优势互补、性格气质相容的园区领导班子。可采取挂职等方式选派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园区一线培养锻炼。
4、明确园区党(工)委的职责。园区党(工)委负责指导园区内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驻地镇(乡)、村(社区),做好项目落地、企业发展、园区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园区内政策宣传、党组织组建、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书记选配、人才引进、劳动就业等工作,促进园区信息统筹共享、人才统筹共享、经营统筹合作、文化统筹交流。
5、拓宽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园区非公企业中,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企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2名的,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单独建立党组织;对仅有个别党员的企业,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或待具备条件后再单独组建;没有党员的,要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指导员同时作为园区联系服务企业的项目专员。要依托组建群团组织,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做好联系职工群众、推优入党等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新入园的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同步建立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探索把党组织建在项目上、建在产业链上、建在流水线上、建在班组中、建在工地上、建在团队中等方式,进一步优化党的组织设置。
6、积极为园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园区党(工)委要设立党员服务中心,注意统筹园区内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党建工作宣传活动阵地,组织党员开展各类学习培训或文化娱乐活动。园区党(工)委要设立园区信息交流平台,收集、发布政策文件信息、党员信息、培训信息、人才信息、招聘信息等,平台的人员、场地、经费等可与党员服务中心整合使用。要依托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各类信息,为园区党员和职工群众提供就业咨询、技能培训、人才引进等服务。
7、深入实施“人才强园”。鼓励各地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人才培养开发和吸引使用具体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坚持培养开发与外来引进相结合,切实发挥用人企业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用人企业自觉做好本企业人才工作。园区党(工)委要建立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园区内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制定园区企业人才引进计划、协调加强对园区急需技术人才的培训及招聘等工作。对园区建设特别需要的领军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和带资金、带项目的创业型人才等,在引进、培养和使用上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策”。同时,为园区内各类人才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定、计算工龄、保留身份等全方位的人才服务。
三、围绕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8、引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企业党组织要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的标准,将党建工作主动有效地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职工队伍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园区党组织要主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任务,广泛开展各类岗位劳动竞赛、技术攻关和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导党员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
9、帮助企业建立先进企业文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企业建设既秉承优良传统又具有时代气息的先进企业文化。充分利用企业报刊、广播、网站和宣传栏等载体,宣传企业发展成就、生产经营理念、职工精神面貌。组织开展“为企业奉献、为园区争光”、“优秀企业党组织书记”、“示范性园区创建”等活动,除党章规定的党内活动外,提倡党群活动一体化。推动园区、企业党组织与其他单位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注意探索开展开放式的党组织活动,根据党员职工的相关需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内容,切实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向上的工作氛围和企业文化。
10、营造企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非公企业党组织要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以党组织建设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围绕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企业经营者与员工沟通对话、纠纷协商处理等机制,广泛开展“谈心谈话”、结对共建等活动,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企业所需、职工所需,有效整合区域内经费、师资、场地等各方面资源,积极开展职工技能培训,提升职工技术水平;加强劳动安全保护,不断改善工作生活条件。高度关注工资、劳保福利、安全保障等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坚决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园区党建工作骨干力量
11、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党员中择优选配;企业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协商委派,或从大学生村官、复转军人中选派。要鼓励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园区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非公企业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纳入企业管理人员序列。企业解聘或辞退党务工作人员,应事先告知上级党组织。规模较大、党员数量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12、提升党组织书记的能力素质。各地各部门要把园区内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以及党员出资人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各市(州)要抓好示范培训,各县(市、区、特区)要抓好普遍轮训和任职培训,每名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园区党(工)委要通过设立工作论坛、网络党校、创建QQ群等方式,为党组织书记搭建工作交流平台。
13、发展壮大党员队伍。要通过建立群团组织推优制度、引导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党员、上级党组织下派等方式,发展一批新党员、找出一批“口袋”党员、输送一批党员职工,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努力实现职工50人以上企业有党员的目标。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积极做好在生产骨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新增发展党员计划适当向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倾斜。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使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中有一定数量的党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中党员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14、激励党组织书记发挥作用。在招聘员工、安排岗位、表彰先进和提升职务时,协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党员。在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预留一定名额表彰园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企业党组织书记”。推荐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支持。
15、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园区党(工)委牵头,群团组织配合,在园区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承诺在园区、我为企业献一策以及争当“时代先锋、岗位标兵”等活动,设立“金牌工人岗”、“巾帼建功岗”、“青年文明岗”等示范岗位,定期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园区内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组建工作突击队、技术攻关组、志愿服务队等,促进园区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在园区探索推行开展党员“1+2”联系服务活动,即1名园区党员联系1个生产(技术、管理)骨干,联系帮助1名困难职工,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五、建立工作机制,立体化全方位服务园区服务企业
16、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区、市)委、政府召集,园区党(工)委、组织、经信、发改、人社、国资、商务、工商、质监、税务、环保、供电、供水、群团等部门和驻区单位及其党组织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协调、解决园区发展及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园区不同发展阶段,适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会议内容。
17、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地县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人至少联系一家园区企业或一个园区项目。结合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各成员单位每家至少要联系1个园区内重点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党建工作。根据项目建设、企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对具备一定规模的项目和企业均要确定一名联系领导、配备一名项目专员(党建指导员)、拟定一套工作方案等,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进一步加大对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的全程服务力度。原则上项目专员由党建指导员兼任,不是党员的项目专员要同步配备党建指导员。项目专员和党建指导员可从园区管委会、发改、工商、税务、工信、国资、商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选派政治坚定、善于沟通、热心服务、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重点开展帮助企业组建党组织、协调项目落地、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等工作。
18、建立有效沟通制度。各地要把党建工作与园区发展紧紧地结合起来。园区党(工)委定期组织召开园区业主集中见面会和党员代表见面会,通报园区土地征收、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基础建设等情况,面对面听取业主和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项目落地初期,要通过镇(乡)园联建、村企联建等方式,组织“镇(乡)—村—企”有效沟通互动,充分发挥镇村党组织解决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园区党(工)委要定期与园区内专业协会、商会、“龙头企业”等联系互动,统筹开展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园区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9、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党委书记要高度重视园区党建工作,各园区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园区党建和园区建设。园区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各级党委书记年度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纪检、宣传、统战、财政、工商、工商联、经信、商务、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20、加强教育引导。要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对党员出资人,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对非党员出资人,教育引导他们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关方面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听取企业出资人意见。对企业出资人的评先选优、政治安排,要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履行社会责任和支持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21、量化实绩考核。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园区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畴,考核指标要体现党建工作与园区发展相统一。各园区在全省的综合排名将作为园区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园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要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注重在推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产业中培养锻炼干部,对在园区建设发展中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22、落实工作保障。依托企业支持,采取资源整合、自筹、党费拨付和财政支持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活动场所。倡导园区内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综合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建立非公企业党建经费税前列支制度。按照“先收缴后返还”
, 23、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打造一批园区党建工作示范点和一批“双强六好”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总结、宣传我省园区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园区党建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园区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