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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来源:遵义市汇川区非公经济党建网  2013年8月23日  阅读次数:498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和程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 本人申请。

入党要坚持自愿原则,来不得半点勉强,更不能强迫。由申请人向本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汇报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社会关系等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在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今后的决心和努力方向等。写入党申请书,必须对党忠诚老实,不能有半点虚假和隐瞒,特别是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时,一定要联系自己的实际,谈切身体会,不能只停留在讲抽象大道理上。

() 培养、教育、考察。

党组织接受申请书时,要与申请人谈话,肯定其行动,鼓励其更自觉地向党组织靠拢。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了解,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 对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积极分子必须参加业余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 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应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优秀团员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够成熟、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 申请人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一般每季度一次,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别提出培养意见和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调查了解。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还应组织座谈会或进行民意测验,并征求单位意见,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平时表现。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 审查发展对象情况。

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其有关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记录、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学习成绩等),一并报上一级基层党(工)委或党总支审查。

() 基层党(工)委或党总支认真审查所有材料,确认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后,向党(工)委汇报。

()党(工)委审批同意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十一)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人党介绍人。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工作和生活表现以及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负责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十二) 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本人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与会党员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呈报上一级基层党(工)委或党总支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十三) 谈话。

上级党(工)委收到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后,在审批前,指派专人(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

(十四) 审批。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党(工)委在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后,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

(十五) 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六)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入党誓词在党章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把一个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只是接收党员工作的第一步,还应该做好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工作,帮助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一般程序为:

()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一般再设若干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一季度要有一次汇报。党组织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并将有关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

() 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要主动写转正申请。在转正申请中要汇报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要具体化,特别要针对党支部大会所提缺点,汇报一年来的改正情况。

() 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应先听取本人申请、党小组意见,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 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转正的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流程图

一、申请人到积极分子阶段

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党组织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初步培养谈话(1个月以内)

党小组推荐(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明确培养联系人,并进行为期7天公示(3个月以内)

公示期满后,党支部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二、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阶段

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认识和表现情况

党(工)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培养联系人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有关栏目

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根据培养考察情况推荐优秀团员)党的发展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党支部对推荐或拟作为发展对象人选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考察确定,并明确入党介绍人,形成决议报上级党(工)委备案

 

 

团组织对优秀团员进行培养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写入《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三、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阶段

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政治审查

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党员,并将拟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报上级党(工)委预审

对上级党(工)委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的情况

党员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且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等入党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查

党(工)委派专人对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向党(工)委汇报

党(工)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工)委会议,对申请人的入党条件和手续等情况进行审议、讨论,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好会议记录

党(工)委将研究情况和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预备党员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阶段

党组织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党组织通过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其继续教育和培养

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

预备期将满,预备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正式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对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及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考察

召开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满后,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报上级党(工)委预审

党(工)委预审通过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举手或票决方式确定预备党员转正并形成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将预备党员转正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上级党(工)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工)委成员会议,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并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工)委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填写研究情况和审批意见,注明党龄的算起时间,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总支和党支部

根据党(工)委审批结果,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并将党(工)委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簿》、政审材料和教育培训考察材料等交党(工)委按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发展党员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时间

申请人

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正式党员

所需材料

支部自查

党(工)委审查

所需材料

支部自查

党(工)委审查

所需材料

支部自查

党(工)委审查

所需材料

支部自查

党(工)委审查

1

入党申请书(含个人简历及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20040101

2

对申请入党同志初步培养谈话记录

20040202

3

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或推荐意见

20040420

4

会议记录一(支委会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20040501

5

公示一(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后)

20040501

6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

20040508

7

决议一(作为入党积极分子)

20040508

8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登记表

20040508

9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20040515

10

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20050515

11

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

20050515

12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20050515

13

发展对象征求党内外意见座谈会记录

20050518

14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考察意见

20050519

15

会议记录二(支委会确定为发展对象)

20050525

16

决议二(作为发展对象)

20050525

17

政审综合报告及旁证材料

20050610

18

培训测试卷或培训合格证书

20050615

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19

会议记录三(支委会讨论发展党员)

20050625

20

公示二(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050625

21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050702

22

支委会确定预备党员审查意见

20050707

23

《入党志愿书》

20050708

24

会议记录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中共预备党员)

20050715

25

发展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及表决票(采取票决方式接收预备党员的)

20050715

26

决议三(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050715

27

谈话记录(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20050725

28

党(工)委批准接收中共预备党员文件或通知

20050819

29

党(工)委发展党员表决情况汇总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20050819

30

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簿

20050819

31

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

20060708

32

转正申请书

20060708

33

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会议记录

20060710

34

预备党员转正考察意见

20060729

35

会议记录五(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20060804

36

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转正审查意见

20060804

37

公示三(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060804

38

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20060811

39

会议记录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中共预备党员转正)

20060815

40

发展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及表决票(采取票决方式转为正式党员的)

20060815

41

决议四(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20060815

42

党(工)委批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文件或通知

20060910

43

党(工)委发展党员表决情况汇总表(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20060910

支部:××X党支部   发展对象姓名:X××   时间:200411

发展党员所需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到积极分子

1.  入党申请书必须手写,如打印,需要本人签字或按手印。

2.  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13个月。

3.  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时间在支委会召开会议之后,一般为7天。

4.  入党积极分子日期为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日期。

5.  思想汇报材料必须手写。

6.  会议记录必须为原始会议记录或复印件。

二、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

1.  入党积极分子到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必须为1年以上。

2.  1112两个材料是团“推优”才有,若不是团“推优”没有。

3.  会议记录必须为原始会议记录或复印件。

4.  发展对象日期为支委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会议日期。

三、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

1.  发展对象到接收为预备党员原则上13个月。

2.  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一般为7天。

3.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4.  思想汇报材料必须手写。一年4次,需有培养人意见。

5.  会议记录必须为原始会议记录或复印件。

6.  《入党志愿书》中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7.  《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有个人获奖励或处分内容的要有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作佐证。

四、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

1.  预备党员到转为正式党员时间必须是1年以上,如果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才能转正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2.  转正申请书必须手写。

3.  对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在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支委会讨论之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之前,一般为7天。

4.  思想汇报材料必须手写。一年4次,需有培养人意见。

5.  会议记录必须为原始会议记录或复印件。

6.  《入党志愿书》中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7.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基层党(工)委“不重视”

A、党(工)委一年内对发展党员工作不作研究,对入党积极分子状况不作分析(细则第八条规定:“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B、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批预备党员和批准党员转正。

C、组织委员(党[]委委员)不参加党(工)委会议。

D、对下级上报的发展对象不及时审批。(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E、基层党(工)委对发展对象、转正对象预审把关不严。

2、入党申请“乱接收”

A、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时未满18周岁。

B接受在校大学生申请,并将其列为培养对象。

C、对已在外单位工作、临时聘用到单位、借调(用)外单位的人员不分时间(一年以上)列为培养对象且不与对方党组织联系了解。

D、接受已考录志愿者或大学生村官申请,并将其列为培养对象。

3、培养考察“走形式”

A、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未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到确定为发展对象后才临时指定,并补填培养考察情况。

B、党支部没有按时间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细则第八条:“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C、指定培养联系人不审慎(指定本支部外的党员或预备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4、发展对象“不开会”

党支部对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不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确定。

5、政治审查“闲麻烦”

A、无综合政审材料。

B、对不是本地或外单位转来人员不作严格审查。

C、没有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D、对其家庭政治历史情况不作审查。

E、对情况不清楚的对象,没有作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F、不注重征求计生、纪检、政法等部门的意见。

6、集中培训“难集中”

A、没有进行集中培训(细则第二十一条:“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B、培训不分对象(应该是针对发展对象培训,而不是单纯的入党积极分子)。

C、培训课时不足,方法单一,走形式。

7、党员大会“人不齐”

A、支部党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够时,在会议记录上做文章。

B、参会人员混乱(特别是一些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在研究党员发展时,总支成员的组织关系未明确到下属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临时计算到支部党员大会的人数内)。

8、党(工)委谈话“很随意”

A、党(工)委派人谈话时无党(工)委成员参加,临时指派人员谈话(细则第十九条:“党(工)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B、志愿书谈话意见栏只签署一人名字。

C、无谈话记录(对记录不作妥善保管)。

D、谈话对象多,采取集体谈话的办法“走形式”。

9、预备审批“不及时”

A、成批发展,不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的甚至在党委会议记录上直接写上“研究XXX年度党员发展”字样)。

B、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不逐个审议和表决,并且无讨论记录(有的甚至只有汇报人介绍情况的记录,而没有最后“讨论决定”的结果记录)。

C、超期现象严重(要求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不超过6个月,但有的地方往往是超过3个月才讨论,有的甚至超过6个月)。

10、发展公示“不及时”

按照党员发展程序,除入党积极分子是支部研究通过后公示外,预备党员是在支部列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预审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转正时是在支部讨论转正对象前进行公示,并且要将支部公示等情况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支部方才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预备党员或通过其转正。个别地方将两个环节放在支部党员大会以后进行是不符合程序要求的。党(工)委在审批前也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1、讨论转正“不按时”

A、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环节形同虚设,到了转正时间临时补材料(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讨论一次)。

B、党支部不及时提醒到期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不及时讨论研究转正问题(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C、在本人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情况下,作出转正决定。

D、认为党员转正事情不大,不召开党员大会就作出是否转正的虚假决议。

E、对预备期间有问题的对象采取延期讨论或让其自然取消的方法处理(不按细则第十五条“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工)委批准”的要求处理)。

F、对外出的预备党员,在转正时不严格审查其在外表现情况,而是随意作出转正决定,易出问题。

G、党(工)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对象不在三个月内作出决议,或对下级党组织的预备党员转正对象不监管,下面不报,党(工)委也不过问,造成长时间没有作出转正相关决议。(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12、入党材料“易遗失”

A、在发展过程中,在相关材料上报、返还时不注意保管,造成材料遗失。

B、对外单位转来的预备党员不及时催交入党材料,造成长时间不能办理转正手续。

C、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不按规定建档保存,随意堆放造成遗失。入党材料在转接移交过程中不登记、不签收,造成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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